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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個月無上學辦煤礦交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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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rlsbane 发表于 2009-12-21 10:42:29
中國學生M君2005年6月來澳,在雪梨的麥覺理大學完成六個月的英文課程,然後修讀商科文憑課程,惟開學數月後,M君便退學,並且在2006年5月移往墨爾本,在馬利丁國際飯店學校(MERIDIAN今年十一月倒閉的其中一間私校)修讀兩年制的飲食管理文憑。在2007年7月22日,M君獲發學生簽証,有效期至2008年5月25日。簽証期限快到,M君仍未收到最後的成績,多次要求「馬利丁」提供成績表,顯示已完成課程或發新的取錄証書,以便申請新的學生簽証。
「馬利丁」在2008年5月22日提供一紙文書,指明M君仍欠一科,翌日,M君獲發「676」旅遊簽証,有效期至同年7月23日。M君向移民上訴審裁處指稱,曾多次要求「馬利丁」,發出完成課程証書或取錄証明書,對方均拒絕。M君仍欠一科,今年7月25日才獲發新的取錄証明書,以便完成課程。四日後M君連同取錄証明書申請新的學生簽証,移民官在2008年8月14日拒絕,理由是M君沒有在舊的學生簽証到期後28日內申請新的學生簽証,違反「572」簽証的規定。
M君今年9月1日出庭作供,首先解釋要新的學生簽証,以便申請永久居留。為何沒有完成課程?因移民官指出,他不准上學。審裁處問M君十六個月沒有上學做什麼?M君回答,幫姨母辦煤礦出口,由紐卡素運往中國,過去十二個月已運出30萬公噸。M君聲稱,家人在中國辦煤的生意。
移民代理今年9月7日向審裁處補充資料,其中「馬利丁」的成績表,M君的飲食管理文憑由2006年5月1日開始,到2008年4月25日止,申請人仍欠三科未有完成。移民代理陳述,指M君申請新的學生簽証延遲,非本人所能控制,因為校方延遲提供成績表。
審裁處十一月底才作裁決判維持移民官的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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