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馆从2011年12月1日起,采用邮寄方式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。届时,停止办证大厅窗口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业务。
邮寄申请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请见附件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如下
P020111122246191788885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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